个人信息使用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鉴于:

1、用户(或称“您”)在第三方平台上已单独勾选认可本协议,明确表示同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及天翼数字生活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生活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号百公司”)对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以及基于上述信息加工生成的用户标签信息的处理及传输。

2、用户理解并确认, 数据流转链路如下:

2.1 家居网由上海匠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妙公司”) 独立运营,为用户提供家居网会员服务。

2.2 上海旻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风公司”)系匠妙公司的关联公司,依据本协议授权,从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接收经其处理的用户标签信息 ,负责家居网会员服务的广告推广及市场营销。

2.3 本协议项下,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向旻风公司提供授权内容包含的相关信息, 用于家居网会员服务的宣传推广;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的数据标签不会提供给匠妙公司。

2.4 本协议项下,关于用户(1)是否与装修公司存在通话记录、(2)通话对象、(3)通话时长区间、(4)号码地域四项场景下的通话数据由号百公司提供给数字生活公司,后数字生活公司进行整合并形成用户标签信息。

2.5 各方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 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及安全使用。

3、各方理解并确认, 本次数据合作的具体模式为:旻风公司依照其已获得的用户授权,向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提供会员手机号信息及用于数据标签分析;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依据本协议授权, 在其内部安全环境中,使用用户的通话行为、上网行为数据进行模型计算, 并通过隐私计算平台向旻风公司输出最终的用户标签(不含通话行为、上网行为原始数据) 信息。其中,用户通话部分信息数据由号百公司提供给数字生活公司。

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1 用户同意并授权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收集、处理、传输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寻求家装服务相关的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话频次、时长、网站浏览信息 ,具体范围以本协议附件为准。

1.2 用户同意并授权中国电信委托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处理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寻求家装服务相关的用户的以上通话行为信息。

1.3 用户同意并授权号百公司将用户(1)是否与装修公司存在通话记录、(2)通话对象、(3)通话时长区间、(4)号码地域四项场景下的通话数据传输给数字生活公司,以及数字生活公司及旻风公司对上述数据的后续处理与使用。

1.4 用户授权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将其以上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形成的用户标签传输至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指定的合作方,用于家居网会员服务的宣传推广目的,合作方信息详见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授权范围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与合作方仅能将用户提供的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用于家居网会员服务的宣传推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三条 数据处理流程

3.1 数据收集: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通过合法、透明的方式采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服务或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的使用记录。

3.2 数据处理: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确保信息在处理过程中的匿名性及隐私性。

3.3 数据传输: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通过加密技术和安全传输协议,将用户信息传输至合作方,协议其他部分所提及号百公司向数字生活公司提供的数据以同样方式由号百公司传输至数字生活公司,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四条 数据安全

4.1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确保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的丢失、被盗用、被篡改等风险。

4.2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应定期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发现并及时处置安全漏洞和风险。

4.3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1年。

4.4 查询、更正相关个人信息的渠道与联系方式为:见文末附件。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有权要求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用户的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 并有权随时查询、更正、删除其与本协议相关的个人信息。

5.2 用户有权撤回本协议下对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的授权,但撤回前已完成的数据处理行为的合法性不受影响。

5.3 用户应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因信息不实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6.1 合规义务: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收集、处理和传输用户信息。

6.2 安全保障: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非法访问。

6.3 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项下对有关数据的授权,不影响本协议项下相关主体向用户提供必要产品或者服务。

第七条 法律责任

7.1 如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泄露或被滥用,或拒绝用户的合理查询、更正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如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信息泄露或被滥用, 用户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上勾选认可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用户从会员服务停止之时止。

8.2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妥善处理用户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

第九条 联系我们

9.1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客服热线:4008281189;服务时间:7*24 小时。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提供通话行为、上网行为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合作方信息、向合作方传输信息范围及用途说明

中国电信及数字生活公司、号百公司仅会在获得用户同意或其他依法可向以下第三方共享的情况下,向其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合作方名称 合作方联系方式 传输信息名称 使用目的 提供方式
上海旻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zx_1234561019@163.com 使用用户提供的电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户标签信息: 系基于通话行为信息、上网行为信息,通过加工生成的、用于识别家装服务潜在需求的标签结果为计算标签所使用的信息类型包括:
1、通话相关信息: 寻求家装服务的通话时间、通话时长、主被叫号码(经脱敏处理) 、通话频次;
2、上网浏览信息:上网时间、访问的 URL 地址(经脱敏处理) 、浏览时长、应用使用记录。
(上述原始数据仅用于内部模型计算,不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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